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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须知
作者:未知    2023/06/01

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点击跳转)


1.毕业生有档案吗?

在校时毕业生档案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毕业生档案重要吗?

毕业生档案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之后在工作中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养老待遇核准等事项时,都用得上档案记录信息。档案用处非常大,千万不能轻视它。

3.毕业后档案去哪了?

毕业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毕业去向转递档案:

①如果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档案会转到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②如果去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单位就业,档案可以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到超大型城市就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③如果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档案一般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档案邮寄地址填哪个?

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5.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严禁个人携带、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大家千万不要选择将档案拿到自己手里,不然档案可能会遗失或无法享受相关服务。

6.哪些机构能存放毕业生档案?

①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7.档案转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还要报到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8.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能享受哪些服务?

①档案的接收、转递;

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④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⑤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⑦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9.毕业生档案存放收费吗?

不收取费用。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1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①登陆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查询全国各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②登陆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service/12080.shtml,可查询广东省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档案接收

事项名称

档案接收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 其他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规定。

事项简述

办理条件:

1.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如属办理条件第1类、第2类、第4类、第5类中选择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需上传附件 “单位介绍信”。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档案接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填写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调档函,申请人可在线下载调档函或工作人员通过EMS快递寄出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向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 →档案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单位→接收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接收入库并登记, 并为申请人开具存档证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档案保管单位→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在线下载或邮寄送达。

收费标准

免费。


档案转出

事项名称

档案转出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其他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规定。

事项简述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的人员。

办理内容: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

办理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拟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身份信息、转出人员名单);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注:档案接收单位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需提供有关档案管理权限的证明文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档案转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整理并密封档案→将档案通过机要寄送至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接收单位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我单位。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档案通过机要转递至接收单位。

结果送达

机要送达

收费标准

免费。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其他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规定。

事项简述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将符合归档规定的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注:

①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办理完毕且有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②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③已密封材料请勿擅自拆封。

办理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归档材料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单位介绍信;3.档案材料原件。(批量归档时需提供材料清单)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寄出归档材料原件→工作人员鉴别通过后将归档材料原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的,当场归档;

网上办理的,收到邮寄材料后归档。

收费标准

免费。


档案查阅

事项名称

档案查阅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其他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规定。

事项简述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情形。

办理材料

单位查阅:1.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2.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3.被查阅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查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委托集体存档单位介绍信(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时提供)。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单位用户服务→选择档案查阅→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查阅档案。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

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收费标准

免费。


档案借阅

事项名称

档案借阅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其他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规定。

事项简述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依据规定借阅人事档案。

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外借的,应由借阅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0日内归还档案。

办理材料

单位借阅:1.借阅人所在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借阅人和被借阅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借阅事由);2.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3.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档案借阅→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档案通过机要转递到借档单位→借档单位在1个月内将档案通过机要转递或单位专人送档至我局→归还时工作人员核对档案材料无误后入库保存。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借阅单位(或机要转递);

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收费标准

免费。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其他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规定。

事项简述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办理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单位介绍信。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出具证明→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证明→选择邮寄方式的,工作人员将证明通过EMS快递寄至申请人;选择在线下载的,请在已办业务中下载证明文件。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的,当场送达;

网上办理的,邮寄送达或在线下载。

收费标准

免费。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事项名称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其他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规定。

事项简述

办理条件: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办理内容: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政审等。

办理材料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政审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说明政审情况,包含经办人和被政审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政审事由);3.政审(录用)表格。

注:出国(境)的,还需提供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出具证明→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政审函及政审表格,提交审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查看档案并填写政审表格→工作人员将政审表格通过EMS快递寄至申请人。

审核不通过→注明不通过原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窗口办理的,当场送达;

网上办理的,邮寄送达。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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